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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護

日本介護保險(介護保険)與要介護認定怎樣看

最後更新2026-06-20

簡短答案

這是與介護保險(介護保険)有關的文件。介護保險通常從 40 歲起加入,用於在年老或特定疾病需要照顧時提供服務。想使用介護服務,需向市區町村申請要介護認定,經調查與審查判定等級後據此使用服務。保險費、資格與認定流程以市區町村及官方說明為準。

這份文件是甚麼

介護保險由市區町村經辦,被保険者分兩類:

  • 第 1 号被保険者:65 歲以上。
  • 第 2 号被保険者:40~64 歲的醫療保險加入者(須因老化相關特定疾病才適用服務)。

圍繞它你可能收到保險費通知、介護保険被保険者証、或要介護認定的認定結果通知

文件上常見的欄位

  • 介護保険料:介護保險費。
  • 介護保険被保険者証:介護保險被保險人證。
  • 要介護認定 / 要支援認定:要介護 / 要支援認定。
  • 要支援 1・2 / 要介護 1~5:認定等級。
  • 認定調査 / 主治医意見書:認定調查 / 主治醫意見書。
  • 第 1 号 / 第 2 号被保険者:兩類被保險人。

你需要做甚麼

  1. 確認你的被保険者類別與介護保険料繳納方式。
  2. 需要照顧時,向市區町村申請要介護認定(備醫療保險證等,第 2 号被保険者尤需)。
  3. 配合認定調査、準備主治医意見書,等待認定結果(原則約 30 日內通知)。
  4. 按認定等級,經由居家照顧支援等使用服務;有疑問向市區町村介護窗口查詢。

可能的截止日 / 金額位置

  • 截止日:要介護認定由申請到通知原則約 30 日內;認定有有效期、到期需更新,以市區町村為準。
  • 金額:保險費看「介護保険料」(按收入 / 等級等定);服務通常需自付一定比例,以市區町村及制度規則為準。

不確定時向哪個官方機構確認

介護保險的資格、保險費與要介護認定,以你所在的市區町村(介護保險窗口)說明為準;制度通用說明可參考厚生勞動省官網。官方說明優先於任何第三方解讀。

常見日文詞彙

  • 介護保険:介護保險
  • 要介護認定:要介護認定
  • 要支援 / 要介護:要支援 / 要介護(等級)
  • 被保険者証:被保險人證
  • 主治医意見書:主治醫意見書
  • 介護保険料:介護保險費

常見問題

誰需要繳介護保險、甚麼時候開始?

介護保險通常從 40 歲起加入:65 歲以上為第 1 号被保険者,40~64 歲的醫療保險加入者為第 2 号被保険者。保險費的徵收方式因年齡與你參加的醫療保險而異,具體以你所在市區町村及厚生勞動省說明為準。

怎樣申請使用介護服務?

需要介護時,向市區町村申請「要介護認定」,經認定調査與審查後判定為要支援 / 要介護等級,再據此使用服務。40~64 歲者通常須因老化相關的特定疾病導致需要介護才適用。具體條件與流程以市區町村說明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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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

本文僅幫助理解文件結構與常見日文詞彙,不替代市役所、年金事務所、稅務部門等官方機構的正式意見。具體辦理請以官方說明為準。